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公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员和公司要按比率给。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到了地方规定的时间,可以参考职员的需要提现、贷款买房等。由于公积金包含公司出的一部分,所以有的人提取公积金时,还要先确定能否提取公司交的那部分公积金。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时,缴存的月薪资基数最高不能超越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3倍,也不能低于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薪资标准。
并且,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率不可以低于职工薪资的5%,也不能高于12%,在非公有制单位中,住房公金的缴存比率超越12%的部分就要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
满足提取公积金条件的,公司为职员住房公积金出的那部分钱,职员可以提取。由于公司交的那部分公积金和职工交的那部分公积金都是职工个人所有,可以当然取出。
不过,实践中一般由公司全权代缴住房公积金,假如办理部门少缴、未缴住房公积金,有的职员或许会在提取时才发现,这个时候应该注意采取维权手段。
但,职员维权时,不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应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公司限时补缴。
当然,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劳动合同做过约定的,目前双方由于少缴、未缴公积金产生纠纷的,可以根据劳动争议处置方法申请劳动仲裁。并且,假如涉及的职员较多,住房公积金损失较大的,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