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根据国内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期限是包含在劳动期限内的,但,试用期间约定的薪资并非转正之后的薪资,如果试用期到期过后,还继续留在干着的公司里,但仍然拿着试用期间的薪资的,那就应该跟公司方面交流一下了。
其实,新职员在试用期到期后,还继续在公司里面工作,但公司方面依旧根据试用期薪资支付薪资的,那样,新职员就能需要用人单位予以补偿。具体状况如下:
1、假如说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转正后的薪资,但公司方面没根据劳动合同上的约定支付的,那样职员就能需要用人单位足额补发相应的薪资,而且还可以需要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2、假如说职员与公司之间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转正薪资的,那样职员可以需要用人单位根据同职位正式职员的薪资补发少发部分薪资,且可需要赔偿损失。
依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只不过劳动合同中一个特殊的阶段,即双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部分劳动法条约的约束,而试用期到期后,这类条约的约束力就将自动回复,而并不是需要履行诸如“转正”的手续以确认职员的身份。
对于试用期的到期期限,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具体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越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越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按期限和无固按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越六个月。
关于试用期期限还有其他应该注意的规定,具体如下: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过了试用期后,公司不给转正的话按如下处置:
由试用期的特殊性可以了解,试用期过后并不是需要履行诸如“转正”的手续以确认职员的身份,虽然实质中大多是需要提交转正申请,但没提交的其实根本不影响正式职员身份。因此,如果是试用期到期后,公司不给转正的,劳动者可需要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并相应支付劳动报酬,对于不愿依法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若之前的仲裁、投诉都不可以的,最后得要采取诉讼渠道解决的,建议最好就是咨询个专业的劳动法方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