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中存在挂名股东与实质出资人的情形,并不少见,通常情况下,都能相安无事各司其职,但当实质出资人想转为显名股东,或出现挂名股东擅自质押出售股权等状况时,就会极易发生股权归属纠纷,需要在挂名股东与实质出资人之间确定哪个拥有公司股权。
现在,在司法实践中,实质出资人要确认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实质出资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质出资或认缴出资。公司股权的确认,不可以简单机械地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质出资人的权益,通常来讲,哪个实质出资,哪个就拥有最后的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质出资人出资。《公司法讲解三》规定,隐名股东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赞同,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实质出资人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可意实质出资人持有股权,故应该认定实质出资人持有股权。
3、公司一直认同其以实质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这是实质出资人确认股权的实质性条件。
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挂名股东与实质出资人之间确定股权后,实质出资人不肯定就能成为公司股东的,依据《公司法讲解三》规定,还需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赞同才行,不然实质出资然只能确认拥有股权及相应的收益,不是当然就能成功公司股东的。
当然了,在实践中,影响股权确认的原因不少的,不管对挂名股东还是实质出资人,实质状况不同,得出的结果甚至是完全不同的。假如有此需要的,建议先向专业公司法律师咨询后,妥善处置,防止讼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