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股权继承的情形,未成年人、精神患者能否继承股权,是不少人都不了解的事情,以致死亡股东的家族成员、其它公司股东在处置股权继承事宜的时候,总是会不看重甚至忽视掉他们的利益。这对未成年人、精神患者而言,显然是不公平不适当的,他们也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应该继承相应的股权。
现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都没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作出特别限制,依据“法无禁止皆自由”的原则,在公司章程未对继承人的条件作出特别限定的状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股东。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精神患者可以继承股权,成为股东的。
只是,未成年人、精神患者不可以独立行使股东权利,而应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如由成年人的爸爸妈妈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这是《继承法》明文规定的,“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赞同后行使。”
假如公司通过公司章程限制未成年人、精神患者合法继承股权的,其法定代理人应该准时审察限制规定是否合法,如果没办法自行审察,准时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帮助处置,积极争取合法权益。由于即便退一步讲,公司章程限制未成年人、精神患者继承股权的规定合法有效,也一定是不影响他们继承股权合理折价变现的财产。
最后应该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精神患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他正常人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同时《继承法》等法律特别规定,即便是订立遗嘱继承的,遗嘱中应当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