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司,办企业,都要缴税,这是毋庸置疑的事情。一般公司缴税,都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但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状况不只限于,公司需要缴税的情形,此外,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形还有不少。
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形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根据税务机关的需要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交税款登记,领取扣交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交税款事情,不再发给扣交税款登记证件。
3、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无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与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根据规定无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址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址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越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对公司、企业而言,如果对办理税务登记事宜不了解的,或向节省时间的,可以选择向税务机关咨询或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帮助办理,合理处置税务事宜,防止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形,以致产生非必须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