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1、不能。
2、当事人使用仲裁方法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3、依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讲解,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总结为:
(1)约定的仲裁事情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方法,迫使他们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以口头方法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情没约定或约定不清楚,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没办法达成的仲裁协议。有些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根据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7)选择的仲裁机构没有的,仲裁协议无效;
(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有些仲裁协议规定,合同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一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协议因违背了仲裁终局性原则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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