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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对象有什么

www.huirenyu.com 2024-06-29 法律综合

实行对象有什么

所谓实行对象就是指生效的实行依据所确定的,并由实行机关的实行行为所指向的目的,即实行客体。这种对象第一是以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基础的,如退还罚款。第二是由申请人所申请提出的需要所制约的。

行政诉讼实行的对象有时是特定的,如退还所扣汽车,这是不可以以其他物体代替的;而有的对象则是不特定的,如划拨款项等。

实行的对象大致分有三类:物、行为和人身。

怎么样实行没收财产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实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实行。

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依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拥有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需要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含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需要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比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

需要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国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经过上文的剖析之后,大家已经了解没收财产刑的实行对象一个是风险国家安全罪,另一个就是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而在司法实务中,只能没收犯罪分子个人合法所有些财产,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因生活、生产的需要而借入的正当债务,经过债权人的申请可以事先进行清偿。

以上内容就是有关的回答,假如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有关律师。

Tags: 民事诉讼法 执行程序 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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