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境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规范。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所谓珍贵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稀少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其不只包含具备要紧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经济价值与对生态环境具备重大意义的珍贵野生动物,亦包含品种数目稀有、濒危绝迹的濒危野生动物。既能够是国内特产的,亦可以是虽不是国内特产但已在世界上列为珍贵濒危类型的动物。依据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动物分为一级保护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再依据国务院1998年12月十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珍贵动物的有256个种或类型,如大熊猫、金丝猴、猕猴、文昌鱼、白唇鹿、扬子鳄、丹顶鹤、天鹅、野骆驼等。至于珍贵动物制品,是指珍贵动物皮、毛、骨等制成品。上述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还需要为国家禁止进出口,才能成为本罪对象。不然,虽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不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便有走私行为,亦不可以构本钱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境的行为。其行为方法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行为大体一致,具体可参见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有关介绍。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都可以构本钱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可以构本钱罪。行为人不了解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虽了解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却不了解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便有走私的客观行为,亦不可以构本钱罪。至于其目的,既能够是为了非法牟利,也可以是其他目的,但这不会干扰本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