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在上涨致使不少人不可以一次性付清购房款,而使用稍微久一点的按揭购房。那样结婚以前按揭房,结婚以后一块还款,离结婚以后如何划分房地产呢?律图我们就为大伙整理有关内容,欢迎大伙浏览。
从按揭购房的法律关系来看,在按揭购房过程中存在三方两个法律关系,即购房方与出卖方之间的产品房交易合同关系、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当购房方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付清了首付款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银行将贷款金额划入了开发商账户后,开发商就应当为购房方办理房地产证,在办理了房地产证将来,购房方与开发商之间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
下面,购房者要履行的是另一个合同,即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此时,购房者已经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只是因为购房者基于他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在该房子上设定了抵押权,使得购房者行使房子的所有权遭到了限制。购房者向银行偿还借款的行为,是购房者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子所有权的归属。
依据国内民法典的规定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结婚以前个人财产是夫妻一方所有,并且结婚以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一同财产。假如结婚以前按揭房地产由一方在结婚以前进行了产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原则,该房地产应为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
然而假如在结婚以后夫妻一同偿还了购房贷款,在离婚时该房子能否作为一同财产进行分割或部分作为一同财产进行分割呢?回答是相反的,既然房子是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离婚时就应该判归一方所有。笔者觉得,假如结婚以后夫妻双方一同偿还了银行贷款,可以理解为是用结婚以后夫妻共有些财产偿还了一方的结婚以前个人债务,因此,离婚时应将一方结婚以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一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