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驾车行驶,有时会由于其他用户忽然占道、变速行驶等缘由,导致用户不能不进行紧急避让,从而引发了交通事故,致使人车受损伤的状况。然而事后,当受害用户向他们保险公司理赔时,有的保险公司会以汽车未相撞为由而拒赔,这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因用户紧急避让行为,致使发生汽车未相撞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总是是觉得这是单方交通事故,是用户的责任,不是双方交通事故,所以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理由初听上去,好像挺有道理,但别被保险公司忽悠了,在法律上,没有单方交通事故与双方交通事故的分别。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事故只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的,就是交通事故:
1、需要是汽车发生的事故,限定了事故的主体只能为汽车;
2、需要是汽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限定了空间范围,只能在道路上;
3、第三,事故汽车驾驶员需要有过错或者意料之外引起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这样来看,用户因紧急避让行为,发生的汽车未相撞的交通事故的,都可以需要他们保险公司理赔。如用户未避让忽然占道行驶汽车,撞上护栏致车损人伤的,就能需要忽然占道汽车的用户及其保险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
由于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紧急避险导致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当出现其他汽车临时占道等缘由,用户为了防止发生更紧急的交通事故,而采取紧急避让行为,致使发生汽车未相撞事故的,用户可以需要临时占道汽车的用户及其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假如与他们用户及保险公司就理赔事宜协商不成,用户可以采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如果采集证据有困难或不了解可以理赔那些成本的,可以咨询专业经济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