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适合分割的遗产,处置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第二款:不适合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合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置。
“不适合分割的遗产”,不是绝对不可以分割,而是指如对遗产标的物本身进行实物分割,或许会改变其性质或损害其实质功用的遗产。对于此种遗产,应当本着“有益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功用”的原则,根据遗产标的物的类型、性能、经济作用与功效与继承人的需要等,采取折价、适合补偿或共有等办法处置。
所谓“折价”,是指将不适合分割的遗产实物变卖等折为现款,由各继承人接应继份额的比率,分配现款。所谓“适合补偿”是指将不适合分割的遗产由最需要该遗产的一名继承人继承,对其他继承人的损失,由此人按各自应继份额的比率,给予适合补偿。所谓“共有”,是指遗产中有不适合分割物,各继承人均坚持继承,则不分割遗产,由各继承人一同继承,按各自应继份额的比率对该物享有同比率的所有权。
有关法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益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功用。
不适合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合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置。
以上就是华律网我们收拾的内容。华律网有在线律师,假如你有任何的疑惑,欢迎你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