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日常,不少人在交易股票时,总是都会有专门的投资经理、投资顾问等经纪人进行买卖指导,但有的经纪人出于尽量获得佣金、认识错误等缘由,会诱导,甚至诱骗投资者进行股票买卖,紧急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以致不少投资者觉得经纪人欺诈,要追究经纪人的法律责任。
欺诈顾客的行为
依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职员欺诈顾客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违背顾客的委托为其交易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顾客提供买卖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顾客所委托交易的证券或者顾客账户上的资金;
(4)私自交易顾客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顾客名义交易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顾客进行非必须的证券交易;
(6)借助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法提供、传播不真实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顾客真实意思,损害顾客利益的行为。
尽管法律规定了经纪人“不当劝诱”构成欺诈,但在实践中,投资者依据经纪人提供的不真实投资建议致使亏损的状况,是不是构成经纪人对投资者的欺诈,不容易认定。
证券经纪人向顾客提供建议并不违法,甚至可以说这是不少证券经纪人的工作职责之一,股票交易等证券买卖行为本身就存在风险的,不可以由于证券经纪人提供了无效、错误的建议,致使亏损的出现,就认定经纪人欺诈。
除此之外,怎么样断定顾客推行的投资行为是出于自己意思还是经纪人建议,属主观范畴,别的人是非常难断定的。在“哪个倡导哪个举证”原则需要下,除去证券经纪人公然隐瞒或歪曲已公开的市场信息较为典型的欺骗行为外,对于普通的欺骗行为,则非常难认定。比如经纪人某些带有诱导性质的话语,只须没有隐瞒或歪曲公开信息的,即使带有经纪人非常大的主观性、倾向性,也不可以认定经纪人欺诈。
因此,假如你遇见这种状况,想追究证券经纪人、证券企业的法律责任,需要赔偿损失的,建议最好事先咨询专业经济纠纷律师,确保合理合法追责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