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出口贸易行业中,非常企业都会用信用证筹资,获得资金先行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但因为种种缘由,有的企业不可以按时偿还银行筹资款。这个时候银行,就会通过各种合法的方法进行追偿。
现在,因为进口商与出口商的不同,其用信用证筹资的方法也不同,但当信用证筹资不还时,银行采取的追款方法大致相同:
1、当信用证筹资到期后,筹资人无证清偿贷款的,银行会通过行使信用证相应的权利,向开证人索取相应款项,来获得受偿。
如出口押汇,在筹资人无力清偿筹资款时,会直接依据信用证向用户索取货款受偿。
2、若有抵押的,当没办法通过信用证受尝或全部受尝的,银行会行使质押权,通过拍卖、变卖质押物的方法,来获得受尝。
如进口企业在用信用证筹资时,为了贷取更多款项,将名下房地产予以抵押,那样当企业无力偿还时,银行会需要行使质押权,依法拍卖抵押物受尝。
3、假如有担保人的,银行会需要担保人偿还相应的款项。当信用证筹资款项很大时,银行会需要提供担保人的,那样当企业没办法偿还贷款时,就会需要担保人还款。
4、当出现争议、没办法受偿或受偿款项不足等状况时,银行就会通过法院诉讼的方法进行追偿。
当银行没办法通过协商等非诉方法获得足额赔偿的,就会采集证据资料,将企业或担保人起诉至法院,通过法院渠道追偿欠款。在银行胜诉后,仍未能收回有关欠款的,就会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由法院强行拍卖企业或担保人有关资产,尽量获得受尝。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在决定起诉索偿时,总是都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通过法院扣押、冻结企业或担保人相应的财产,预防出现隐匿、转移财产的状况。
因此,对企业或担保人而言,在信用证筹资未如期偿还的,可与银行协商展期,延期还款。假如确实无力还款被银行起诉的,最好委托专业经济纠纷律师帮助处置,尽量少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