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因工地施工、大型冷冻机等产生噪音,容易风险人身健康,致人失眠、耳鸣、头痛、神经衰弱等损害。事实上,因噪音扰民,导致紧急后果的,是可以需要责任人赔偿精神损失费。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达到以下条件的,就能认定为噪音污染:
1、超越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噪声。
2、排放的噪声干扰了别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遭到环境噪声污染风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需要侵权人排除风险,导致损失的,可依法需要赔偿损失。
因此,因噪音扰民导致损害的,而需要赔偿精神损失,是可以的。
但应该注意的是,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有关司法讲解的规定,只有是人身权益遭到侵害,并导致紧急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只不过什么是精神损害的紧急后果,现在,在法律上没明确规定,案件不同,标准就不相同。比如受害人短期的耳鸣、失眠,而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但因噪音导致的长期失眠、疾病性耳鸣的,总是都可以需要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除此之外,尽管环境污染赔偿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侵权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然都需要赔偿,但受害人仍需要举证以下内容:
1、侵权人推行了噪音扰民的侵权行为。比如环保局、城管的投诉处置记录,测试数据等可作为证明早已扰民存在的证据。
2、受害人遭到了损害的事实。如受害人到医院诊断的详细医疗报告。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距离远近,病发缘由等,但这总是需要综合全案证据进行逻辑判断,才能确定的。
因此,因噪音污染导致人身损害,而向侵权人追成精神损失费等成本的,最好事前采集好有关证据,如此到法院起诉时们才能胜诉。如果不了解采集什么证据资料,不了解可以索取什么赔偿成本的,都可以向专业经济纠纷律师咨询,争取拿到最大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