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时,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对合同内容可以自由约定。因此,在签订交易合同时,为督促他们积极出货货款,有的人便需要约定滞纳金。不过,约定滞纳金可以先明确其规定。
第一,依据法律规定,滞纳金是对逾期不还款行为的一种经济处罚手段。
并且,滞纳金是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手段,所以是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具备国家强制性。
而签订借款合同,是在平等的民事关系主体之间,不具备国家强制性。因此,在借款合同中不可以约定滞纳金。
第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跟滞纳金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违约金和滞纳金分属两个不一样的定义
滞纳金是行政法律中的定义,是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交费义务,譬如交税。
违约金是因违反合同约定、向他们支付的具备赔偿性的资金给付义务,而借款合同中即可以约定违约金。
2、违约金和滞纳金的强制性不同
滞纳金具备法律强制性,而违约金不拥有。
3、违约金和滞纳金发生的主体不同
滞纳金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譬如民警跟公民,反之,违约金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最后,其实日常有的人会将滞纳金跟违约金混淆,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滞纳金,那样或许会带来非必须的争端。所以,如果是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发现他们倡导滞纳金的,建议可以积极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