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恋爱分手,假如不可以和平分手,譬如男方移情别恋提出分手,女方觉得他们欺骗感情的,那样就大概需要给分手费。那样,一方承诺给分手费,由于男女分手时没规定支付成本,所以有的人就会考虑分手费的法律效力。
事实上,男女恋爱分手时,双方约定或一方承诺支付分手费的是订立民事合同行为,只须双方约定时不违反法律规定,那样将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具体而言,恋爱分手他们承诺给分手费是不是合法,从以下方面判断:
1、主观层面
恋爱分手他们承诺给分手浪费时间,是出于男女双方尤其是支付分手费一方的内心自愿,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由于被他们威胁恐惧作出承诺。
譬如一方承诺给分手费,是由于自己承诺方的恐惧心理,那样就违背了我们的内心意愿。
2、客观层面
恋爱分手他们承诺给分手浪费时间,客观上没遭受他们的威胁恐惧,只不过在正常环境下做的承诺。
譬如女方提出分手时,男方以其生命安全等威胁给分手费,那样就是由于受外在原因影响,将直接影响分手费的承诺。
因此,恋爱分手时他们承诺分手浪费时间,是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也未遭到他们的威胁恐吓等,那样就具备法律效力,作出承诺的一方要积极履行。不过,如果是在不拥有法定条件下约定分手费,损害到合法利益的,可以在必要时准时去法院起诉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