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于夫妻离婚房地产分割:
1、结婚以前全款购买,是购买方结婚以前个人财产!2、结婚以前贷款购房,结婚以后还贷的,首付部分是购买方个人财产,结婚以后还贷及还贷部分升值,是夫妻一同财产,购买方给他们补偿!3、结婚以前全款或贷款购房,写夫妻两人名字,是夫妻共财产!4、结婚以后,一方爸爸妈妈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是单方赠予,是个人财产!5、结婚以后,一方爸爸妈妈全款出资,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的,是对双方赠予,夫妻一同财产!6、结婚以后,双方爸爸妈妈一同出资,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是对夫妻赠予,夫妻一同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一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一同所有。约定应当使用书面形式,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适用婚姻法及其司法讲解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薪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常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双方所得的财产,与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夫妻对一同所有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但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活补助费等成本;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均归一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当对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协议,法律是这么判决
1,夫妻双方结婚以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结婚以前买房一人全款出资归个人名下为个人财产。
3,结婚以前个人出首付,名字归自己,结婚以后一同还贷,司法实践中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夫妻一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相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为双方平分,未偿还的部分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务。
4,结婚以前一人出资房子为他们名下,如没特殊情形,一般视为赠予,是登记方。
5,结婚以前一人出资,房子为双方名下,为夫妻一同财产,不考虑出资比率,平
6,结婚以前双方出资,落在一人名下,这种不确定,会综合出资比率,购房背景等考虑。
7,结婚以前一方爸爸妈妈出首付,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夫妻一同还贷,房屋一般归出资方子女名下,一同还贷部分,由出资方做出补偿。
8,结婚以前一方爸爸妈妈出首付,落在他们子女名下,一般觉得夫妻一同财产,除非有明确赠予他们协议。
9,双方爸爸妈妈均出资,落在双方名下或一人名下,为夫妻一同财产,认定为双方对各自子女的赠予。
10,结婚以后一方爸爸妈妈全额出资,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为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11,结婚以后一方爸爸妈妈全额出资,落在双方或他们名下,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除非有出资时的书面约定说明为赠予自己子女
12,结婚以后一方爸爸妈妈出首付,落在双方名下,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出资方子女可适合多分。
13,结婚以后双方爸爸妈妈出资,落在一人名下,这样的情况争议较多,多根据夫妻一同财产处置。
离婚判决时对房地产不予处置状况:1,离婚时髦未获得房本
即夫妻一方结婚以前出了部分房款,结婚以后继续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未获得房地产证的房子
一般司法实践认定为,没房本先住着,有了房本另行起诉2,房本有第三人名字司法实践:
1,依据当事人申请,对房子财产分割不予处置,另案起诉
2,依据申请,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依据析产结果,对夫妻同有部分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