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到期后,发现借款人不愿还钱的,可与时去法院起诉,拿到胜诉判决书后他们还是不还钱的,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实行。但,申请强制实行时,并非所有财产都可以实行,所以申请人要先确定目前规定。
按规定,一方借钱不还,另一方起诉还钱的,以下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
1、债务人的收入,包含薪资、奖金,生产经营、常识产权的收益,与继承或被赠与得到的财产等。
2、债务人的动产,如汽车;
3、债务人的不动产,如产品房;
4、债务人的现金、银行存款、金银首饰等;
5、个人珍藏,如名贵的字画、花瓶;
6、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等财产性权利等。
所以,一旦可以确定他们有以上财产的,便可以向法院提供线索,将财产拍卖变现还款。不过,法院实行时会考虑被实行人及其被扶养生活活必需的财物,譬如唯一的住房即很难被强制实行。
不过,一般个人财物安置状况较为隐秘,譬如股权、投资等,申请人非常难确定被实行人拥有些状况,所以会致使很难通过强制拿回我们的借款。
因此,申请人除去主动向法院提供财产信息,或者依赖法院调查实行财产信息,假如涉及的借款较多,其实将很难准时达成债权。所以,在很难得知债务人真实的财产信息时,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调查实行财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