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约是当事人为了重复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他们协商的条约。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约,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约、出租人的出租合同条约等。使用格式条约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规定,假如格式条约存在提供格式条约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他们责任、排除他们主要权利的,该条约无效。假如企业借助拟定格式条约的优势而将条约拟定的极其不公平,使相他们没办法保护权益的,比较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约
律商网 > 律师入门 >
- 上一篇:
- 下一篇:
猜你喜欢
- 08-31 诉讼费无钱交纳诉讼费如何解决?
- 08-29 民事官司会限制出境吗限制出境期限是多长时
- 08-29 有官司能否出境有过犯罪记录的人能否办理护
- 08-29 打官司怎么样有胜算金融革新需要遵守金融管
- 08-28 打官司还需要收入证明银行贷款可以同意正式
- 08-28 借条官司是什么官司有借条未必肯定能打赢官
- 08-27 讨债官司本人出庭讨债打官司证据有什么
- 热点排行
- 热门推荐
- 热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