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偷窃罪如何认定为情节轻微
在将偷窃罪认定为情节轻微这一状况下,一般需要大家从多种角度来进行全方位而深入的评估和考虑。比如,失窃物品的金额较小,刚刚达到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或者稍微超出了这个标准;推行偷窃行为的当事人的主观动机并没有恶意,比如出于生活所迫或者是临时产生的想法,并且在犯罪之后,可以展示出诚挚的悔过之情和改正意愿;失窃物品本身的价值并非非常高或者其特质比较独特;与偷窃行为没致使任何紧急的后果等等。
然而,值得大家特别关注的是,对于情节轻微的断定,需要要依据每个具体案件的实质状况,进行全方位的综合剖析和研究。
《关于办理偷窃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七条
偷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具备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没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被害人谅解的;
其他情节轻微、风险不大的。
2、偷窃罪如何断定主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所谓主犯乃指那些“积极发起、主张并指导犯罪团伙从事各种非法犯罪行为或在一同犯罪案件中发挥最为显著用途的”犯罪分子。同时,依据刑法第九十七条的有关解释:“本法中所提及的最重要分子,意为在犯罪团伙或聚集海量罪犯一同推行犯罪时起到组织、策划和指挥核心用途的罪犯。”据此,大家可以将主犯划分为三类型型:1.在犯罪集团内部,担任组织者与领导者角色并饰演主导用途的最重要分子;2.在大规模群体性犯罪中,承担组织、策划及指挥要紧任务的最重要分子;3.无论是在犯罪集团当中还是在普通一同犯罪案件中,表现出较为突出有哪些用途或者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偷窃罪这种犯罪种类中,一般极少发生群体性犯罪事务,因此,偷窃罪的主犯一般只包括两种状况,具体来讲就是:1.在偷窃犯罪团伙中发挥组织者和领导者用途的最重要分子;2.在偷窃集团或者普通一同偷窃案件中发挥重点影响或罪孽深重的犯罪分子。下面,大家将重点针对这两种主犯的认定展开深入讨论。《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依据这一规定,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情形: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最重要分子,根据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对其他的主犯,应当根据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3、偷窃罪变打劫罪如何判刑
针对构成偷窃罪后转变为打劫罪这一特定状况,这种转换是法定性转化种类。根据国内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打劫罪一般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的严厉惩罚。然而,若涉及到诸如入户打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推行打劫行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打劫、多次推行打劫或打劫金额巨大、因打劫致使别人重伤或死亡、假扮成军警职员进行打劫、持有枪支进行打劫、打劫军事用品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紧急情节,则可能面临更为严苛的法律制裁,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在实质量刑过程中,大家将全方位考量犯罪的具体情节、作案方法、导致的后果、犯罪者的主观恶性程度与是不是存在自首、立功等减轻处罚的原因。
认定偷窃罪情节轻微时,需综合考量:金额接近立案标准、主观恶意小(如生计所迫),悔过诚恳;物品价值不高或独特;未致紧急后果。重点在于,依据个案实情,全方位剖析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