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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步骤

www.keyingsu.com 2025-02-28 行政诉讼

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步骤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需要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行。下面由法律网记者详细为你介绍!

1、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步骤

具体处罚程序为: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参照《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步骤》,拟定本辖区的处罚操作步骤。

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按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拿下列手段: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需要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2、开空头支票罚款标准是多少

依据《中国行政处罚法》、《票据管理推行方法》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推行对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的行政处罚。《支付结算方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停止实行。

《票据管理推行方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高于1000元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

3、签发空头支票会构成金融诈骗罪吗

1、对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假如情节紧急的话或许会涉嫌构成金融诈骗犯罪

2、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依据《刑法》第194条规定,对这种金融诈骗犯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支票出票将来有哪些效力

支票出票的效力,是指出票人签发支票后,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所承担的责任或享有些权利。支票出票人一经出票,即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对出票人的效力

对支票出票人来讲,一经签发支票,就应承担担保支票付款的责任。国内《票据法》规定,出票人需要根据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即便支票因超越提示付款期限等缘由而不获付款,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支票出票人的这种担保责任,从其性质上来讲既不同于汇票出票人的第二次责任,也有别于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责任。

2、应对款人的效力

对支票付款人来讲,出票人签发支票的行为对其没强制性的效力,支票上的出票行为本身不会势必给支票付款人赋予付款义务。支票出票人的出票行为是出票人单方面的委托付款人付款的行为,付款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的付款,仅仅一项代出票人付款的权限,而非强制性义务。至于付款人是不是同意出票人的委托向持票人付款,则完全由付款人自己决定。可见,支票的出票行为不可以约束付款人。然而,付款人在肯定条件下负有向持票人付款的义务,即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存在资金关系的状况下。对此,国内《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这是票据法规定的义务,而汇票付款人则不受此约束。

3、对收款人的效力

对支票收款人来讲,出票人一经签发支票,便获得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权利。因为支票属委付证券,出票行为是单办法律行为,至于付款人是不是付款,收款人无从确知。可见,收款人因出票行为享有些票据权利,只是一种期待权,除非付款人在支票上为保付行为,该权利只有在得到票款时,才变为现实权。而为保付行为,并不是付款人的义务,也非付款的必经程序,因此,收款人没请求付款人为保付行为的权利。除请求付款外,收款人也可以在肯定条件下行使追索权。如收款人遭付款拒绝,在法按期限内履行了保全手续后,即可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以上是法律网记者为你收拾的关于开空头支票罚款标准是多少?处罚程序是什么样的?由此可知,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高于1000元的罚款。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网发布法律咨询。

Tags: 行政与行诉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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