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兰州首例婚内债务纠纷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案中老婆将欠钱不还的老公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依法判令老公连本带利偿还,二审法院仍保持了原判。然而,一些读者提出疑问,夫妻关系存在期间,财产还分彼此吗?老公将钱还给老婆之后,这笔钱是不是又变为夫妻一同财产呢?
妻告老公
结婚以前借的钱立即还我
据法院查明,周-强与其老婆是8日办理结婚登记的。而这起债务关系产生1日,周-强向其目前的老婆借款13万元,约定年利息为10%,每年12月31近日付清利息,并由周-强立下了借据。后周-强陆续偿还了老婆近5万元。结婚1年多后,周-强与老婆发生争执,老婆拿出那张借据,需要老公还钱。而老公却说:“我是你老公!你是我老婆,还什么钱!”老婆一怒之下,将老公告上法庭,目的不是离婚,只不过想要回我们的钱。
一审判决
老公连本带息偿还
,兰州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判令被告周-强十日内连本带息还清其老婆共10万余元。周-强不服,上诉至兰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诉称
写借条是为了给一个保证
周-强上诉称,写借条只不过为了给老婆一个结婚保证,其实根本没有借款关系,同时,周-强觉得一审适使用方法律错误。
原告辩称
以你的短信为证
二审中,周-强的老婆当庭提交了周-强借款、还款5万元及“我必然会把钱还给你”的短信等证据。二审法院对这类证据予以确认,并确认了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
终审判决
保持了原判
二审法院觉得,周-强在结婚以前向其目前的老婆借款13万元这一事实有书面的借条、周-强发给其老婆的短信及后来还款近5万元等事实相互印证,夫妻一方的结婚以前债务是个人债务,即使是之后双方结婚也不例外。而个人债务应由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清偿。据此,作出了保持原判的判决。
针对本案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光明律师事务所的赵-磊律师。
记者:《民法典》中,对结婚以前财产怎么样怎么样规定的?
律师:《民法典》里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结婚以前财产约定公证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结婚以前所有些财产做出的不作为结婚以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在结婚以前、结婚以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应注意,办理结婚以前财产约定公证需要男女双方一同在场。
记者:本案中,周-强能否动用家的钱给老婆还账,而还账的这笔钱是不是又可视为夫妻一同财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