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涉嫌犯罪,但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大概是“合理怀疑”,应当严格核查有关事实、证据,慎重决定:
(1)别的人作案的可能性不可以被排除的;
(2)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不可以被排除的;
(3)被告人没作案时间的证据不可以被排除的;
(4)被告人一直不承认犯罪或者有罪供述被依法排除,证明犯罪的主要证据获得程序不合法且不可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讲解,或者主要证据之间不可以相互印证,不可以形成完整证明体系的;
(5)一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翻供,且翻供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没作案时间的证据不可以被排除的,或者据以认定其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不可以相互印证且没办法得到合理讲解的。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事诉讼法